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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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学校定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5日,进行2023-2024学年度第1学期期末考试。请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好本单位监考教师名单的上报工作,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11: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名单及审批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在岗在编教师,原则上均应承担监考任务;
2.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教师,原则上只承担本人所担任课程的监考任务;
3.有极特殊情况,无法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由教师提交相关申请,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上报教务处,核准后备案。
4.符合学校入校要求的教师。
附件:
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人员名单一览表.xls
附件2:监考教师名单一览表.doc
附件3:不能承担监考任务教师名单一览表.doc
附件4:不能承担监考任务教师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