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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期末考试

关于做好各教学单位上报2023-2024学年度第1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名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8 20:24:0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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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学校定于20231225日至202415日,进行2023-2024学年度第1学期期末考试。请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好本单位监考教师名单的上报工作,于20231212日(星期二)11: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名单及审批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在岗在编教师,原则上均应承担监考任务;

2.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教师,原则上只承担本人所担任课程的监考任务;

3.有极特殊情况,无法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由教师提交相关申请,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上报教务处,核准后备案。

4.符合学校入校要求的教师。

附件:

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人员名单一览表.xls 

附件2:监考教师名单一览表.doc 

附件3:不能承担监考任务教师名单一览表.doc 

附件4:不能承担监考任务教师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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