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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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
2023-2024年度第2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已经公布,学生对有异议的成绩应在其公布一周内提出复查,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出复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1日汇总学生查询单,2024年5月21日中午11:00前各学院教务科将填写完整的纸介查询单及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
2.2024年5月21日-5月24日教务处协调各学院查询存疑成绩,2024年5月24日下班前各学院教务科将成绩查询结果反馈至教务处(需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
教务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