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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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试程序,实现考试管理工作的全程规范化,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2学期十三周结课考试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统筹编制学生的考试安排
学生应严格按照考试安排的时间、科目、考场、考号分布及座次号等考试信息参加考试,不得随意串换考场及座次,如若发现不遵循考试安排情况者取消学生考试成绩。
2. 建立收发卷签字制度
监考教师应根据2023-2024学年度第2学期十三周结课考试安排及签字单,严格履行试卷收发签字制度。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安排到自己所在考场参加考试,非本考场考生的试卷按无效试卷处理。考生应在本场次考试的签字单上确认签字,未签字考生试卷成绩按“0”分处理。学生答题卡个人信息填涂错误,系统不能正常读取,该试卷成绩按“0”分处理。
3. 申请缓考的同学请于2024年5月27日11: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学院教务科审批,2024年5月27日14:00前汇总后上报到教务处(纸质版及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未申请缓考而无故旷考者,将按学生手册(2017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 请各学院教务科认真核对学籍异动学生的考试安排,如需调整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