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________________
各教学单位:
学校定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进行2023-2024学年度第2学期十三周结课考试。请各教学单位务必组织好本单位监考教师名单的上报工作,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1: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名单及审批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在岗在编教师,原则上均应承担监考任务;
2.年龄在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教师,原则上只承担本人所担任课程的监考任务;
3.有极特殊情况,无法承担监考任务的教师,由教师提交相关申请,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上报教务处,核准后备案。
教务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