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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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使用,维护寒假期间校园秩序,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不得租借教室开办各类补习班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寒假期间教室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在寒假期间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使用教室,请提前与教务处联系,安排落实。
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租用教室,为他人提供便利,或变相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接受校外培训机构、团体和个人利用学校教室承办的各类培训任务。不得在教学楼外、教室内,悬挂、张贴、发布各类条幅、招贴画、广告等,禁止做任何商业性宣传。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果违反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擅自租用、借用学校教室,从事非正常的教学活动或进行各类补习、培训,一经发现,将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月2日